浅瞳兮

第 55 章 中介合同纠纷(二) (第5/1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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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看姜海蓝的样子,他们不仅能把聊天内容保存在手机里,还能保存在那个……那个薄薄的什么玩意儿L里?

“如果我也能有一个手机!”

孙权暗自咬牙。

每当他们以为这个手机已经够神奇的时候,它总还能展示出更多厉害的功能!

这又如何不是神器呢?

这真的是人能够造出来的东西吗?

姜海蓝先前说“工业化”,总不能手机这种神器也是“工业化”能造出来的吧!

人力……

孙权望着天幕的眼神愈发灼热。

这个姜海蓝,什么时候能告诉我们,怎么造出这个神器啊!

——

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,“我们的第六组证据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,申请陈小瑜和冯宇浩出庭作证,证明:1、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期间,陈小瑜和冯宇浩向被告介绍了多套待售房屋的信息;2、陈小瑜和冯宇浩先后带被告到案涉四套房屋去看过房子,并为被告和房主们沟通过购房款;3、陈小瑜为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房主和被告沟通之后,该房屋房主表示房价最少780000万元。”

姜海蓝放下证据目录,向朱凌薇说道,“出庭申请书我庭前已经提交了。”

事实上,证据目录的电子档她也在庭前发给了书记员。

朱凌薇点头,“证人在哪儿L?”

姜海蓝说:“在外面。”

朱凌薇说:“先叫陈小瑜进来。”

姜海蓝起身去法庭外面叫陈小瑜。

——

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荀彧他们已经习惯了的事情。

他们现在,以及过去,官府审案也是需要向看见、了解案件剧情的人询问的,也是要叫证人在审案时站上公堂陈述事实的。

只是姜海蓝叫证人出庭作证,得先提交一份“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”。荀彧几l乎没怎么动脑子就想明白了,天幕上的民事案件庭审,是由原告举证。

原告要主张被告支付款项,原告自己就得尽可能地提供更多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,那么要求证人为自己作证,发表对自己有利的言论,得原告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。

先前姜海蓝和她的亲戚谈那个欠款的证据时,也提到过证人,姜海蓝说亲戚朋友也可以作证。

荀彧低眉深思。

天幕上,在民事案件中可以由亲属来作证,发表对原告有利的意见。

那么刑事案件,亲属是否也要出庭作证?

也不怪荀彧联想能力强。

他从看到天幕以来,就在思考天幕上那个世界是否不再得到尊重和运用儒家思想。

因为这段时间看下来,他们似乎主法家。

不。

荀彧下意识地摇摇头。

天幕上的法律,并非是他认知里的法家思想。

此法非彼法。!

但是在法庭上嘛……

朱凌薇问姜海蓝,“你手机里有吗,直接放一遍吧?”

姜海蓝点点头,她有。

姜海蓝拿出自己的手机,点开同原告工作人员陈小瑜的VX对话框,播放了对方发给她的录音材料。

一分二十六秒的录音。

廖宗虹承认自己购买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,但他认为自己并不是通过陈小瑜和冯宇浩的介绍买到了这套房子,拒绝向陈小瑜支付中介费。

是通话录音,廖宗虹也没什么好否认的,那就是他自己的声音,是他自己说的话。

“录音是真的,但是我认为我并不是通过他们中介公司的帮助买到了房屋,所以我不该付钱。”

第五组证据是一张VX朋友圈截图。

姜海蓝说:“这是被告发的朋友圈,被告乔迁新居,决定于2023年1月1日举行乔迁宴。这上面写的新房就是D区金华路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。”

被告拿过去看了一眼,依然对这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,只是认为自己不应当支付中介费。

——

“有趣有趣!”庞统笑道,“原本我还想原告和被告已经签了合同,有这份合同在,哪里还需要别的证据证明?”

但事实上,如果原、被告签了合同,原告却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为被告做事呢?

比如这个案子里,被告承认合同,但被告不承认原告为他提供了中介服务,所以拒绝支付中介费。

原告若不能证明被告最后购买的那套房屋,是原告介绍给他的,原告为他购买房屋提供了帮助,那原告如何能得到中介费?

庞统思考着姜海蓝提供的这一套证明,VX聊天记录、电话录音、朋友圈截图,也算是环环相扣了。

证明了原告中介公司的店员给被告介绍了有房子出售的信息,带被告去看过房子,为被告和房主沟通过房款……

以及最后被告买下了一套原告为被告介绍的房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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