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瞳兮

终结之始 (第2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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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王、公主斩衰三年,二十七月除,服内停一切音乐、嫁娶、祭礼。

宫中设几筵朝夕哭奠,文武官也不得闲,连续三天哭临南荣门外。

卢府里的两位琉国驻京国信使跟着一道,素服、白帽、银带子,早晚五拜三叩头,不饮酒食肉。

这都不打紧,只罗黛原本已在行人署做好登记,只待一声令下,随时可以进宫面圣。

孰料短短数日风云突变,定天帝,人没了!

皇太子直接升职上去,哪里会行劳什子的册命大典?她煞费苦心置办的礼品,如今规格都不合宜了,须得弃之再办。

而国书这样的重要文件,抬头全写的定天帝,此时赶上改朝换代,是否也需要推翻重写?

天子守孝,以日易月。新君帝将在二十七天后恢复视朝,他们得赶在那之前,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。

罗黛便同卢延卡做了分工,她负责重新采购,他则去行人署交涉国书改不改、怎么改。

奈何朝廷辍朝,京师罢市,他俩现在忙活这些事,怎么不是缘木求鱼、升山采珠?

加上她通过入关时的痛苦经历,早就领教了隆朝官员的工作效率,连同五花八门的冗杂手续。

等卢延卡跑完一趟又一趟,他们慢吞吞地从大行人报到大宗伯,逐级请示,逐级审核,逐级批准……

一整套流程走下来,搞不好新君帝都抱上娃儿了,可择优而选立为副主。

届时她那堆作废了的太子一级的贺礼,还能够挑挑拣拣再利用呢!

以利沙啊以利沙,你确定十三皇子是助我成事之人,而非我人生坦途的拦路虎?

……

吐槽归吐槽,事情该做还得做。

为尽快融入官场,帝姬将贴身侍卫换作熟悉太京的恩津,阿莱则去到卢延卡身边学习。

不过数日的工夫,居然就节外生枝,惹出祸事。

这天罗黛甫一回府,迎面遇上中年副使,一脸的不自然。

她顿感不妙,又见卢延卡身后空空,不见阿莱随侍,于是连番催促逼问,终于撬开卢延卡的嘴巴:“回大人,两个时辰以前,阿莱被白云司的人带走了……”

“白云司?那可是隆国专门审犯人的机构!”罗黛大惊,“他犯事了?!”

卢延卡慌忙辩白道:“没有没有!只是阿莱昨天偷闲在河边钓鱼,凑巧捞起来一样物证……”

追溯起来,这还是定天帝时期的一宗遗案:一名叫做应全三的毛贼,偷盗富户谭颉家中的钱财被抓。

谭颉抓住应全三以后,并未报官法办,而是指使两名帮工杀死应全三及他全家五人,抛尸于护城河*。

《隆刑统》规定,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的行为,属于“十恶”中的“不道”,谭颉依法当斩。

然而谭颉咬死不承认雇人行凶,加之迟迟打捞不到应全三尸体,就无法进行尸检,缺乏了证明他杀人的直接证据。

为此,下级衙门按照程序,将此案奏请定天帝裁决。

当时白云司与秋官替他草拟的判决是,帮工被处杖脊,流三千里;谭颉免死,决杖发配白怀。

不料掌管起草文书的太史楚薳对这一判决并不认同,上奏说:“谭颉等杀死一家五口,虽没有检验尸体,但证据确凿,毫无疑虑之处。

“若圣上的贷宥之恩,止及谭颉一人,那被杀者五人,岂不含冤?”

定天帝纳谏如流,命白云司复审。

这一次,两个部门产生了分歧。

秋官认为谭颉故意杀人,众证分明,又已经委官审问,结合前朝下达的一系列申明条法,主张改处以死刑,而白云司坚持要求维持原判。

双方僵持不下,案件久拖不决,直到阿莱无意间的重大发现,为案情带来了转机。

“物证?”罗黛眯起眼,“阿莱钓到了什么?莫不是应全三的……?”

“大人料事如神,正是应全三的尸首。白云司卿韩沉遣人登门,言明阿莱举报有功,希望他配合跟进,早作结案。”

她来气了:“白云司办案,我们可以配合,也可以不配合,他凭什么强行带走我的人!”

——琉国驻京国信使官居二品,除开前府配备给官员处理政务的庶仆不计,可在后宅蓄养男女奴婢各四十。

帝姬此次又加入一队使团,一宅子人合算起来,少说也有一百四十余人。

结果隆人巧立名目,轻易从她眼皮子底下提走一等侍卫,显得偌大的卢府漏得跟筛子似的,教她安敢不防?

“大人息怒,大人息怒。人命至重,阿莱前去帮忙,可使人横死有所申诉,我等在此当官值事,何不做个顺水人情?

“何况太京官场,枝蔓淹延,你我身处异国他乡,实在不宜与之硬碰硬……”

究竟是不宜,还是不敢?!

罗黛心中愤愤,却忍住了没脱口,勉强接受了这个提议,只盼白云司那头诸事了了,阿莱平安归来。

岂料煎熬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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